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觀光夜市去年1月驚傳隨機傷人事件。一名拿著捐款箱的男子竟在夜市人潮中持竹籤隨機攻擊陌生女子,導致3人身體部位皆受傷。經桃園地院審酌後,最終依《刑法》傷害罪判處男子拘役100天,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中壢觀光夜市今年1月爆出隨機傷人事件。(圖/桃園觀光導覽網)
判決書指出,案發114年1月24日晚間8時30分至9時之間,男子手持竹籤在夜市隨機攻擊3名陌生女子,分別造成左大腿穿刺傷、左臀部刺傷及右大腿擦傷。3人憤而報警,警方隨即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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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男子本身為瘖啞人士,過去已有妨害性自主、竊盜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前科。法院指出,他明知不可隨意傷害他人,卻因「心情不佳」在夜市人潮中持竹籤攻擊陌生女子,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讓被害人承受突如其來的恐慌與不安。
法院審酌後認定,男子行為屬於分別起意,且在同一地點短時間內連續傷人,已構成《刑法》傷害罪。雖然他在庭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並未獲得被害人原諒,最終依《刑法》傷害罪判處拘役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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