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7日,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消息称,8月21日晚,该区乌石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外地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到乌石镇茶儿垅村逮“石鸡”。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并进行蹲守布控,于次日凌晨2时许现场抓获逮“石鸡”的黄某某,并在其摩托车摩托车后备箱中查获“石鸡”活体35只,以及手套、蛇皮袋、头灯等猎捕工具。经现场询问,这些“石鸡”是黄某某在附近的山沟里利用头灯照射后徒手抓捕的。
经鉴定,35只“石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学名棘胸蛙。目前,35只棘胸蛙已全部放生。黄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吴永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