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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连盗87块电瓶 明光一偷车少年获刑5个月

时间:2026-08-10 10:16:49 作者: 点击:次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电瓶车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孙某(2004年6月12日出生)、徐某(2003年3月24日出生)至本市某小区,盗窃本市居民的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71块,后将被盗电瓶出售牟利。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71块被盗电瓶价值11329元。

2018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孙某、王某甲(2004年3月23日出生)至本市某小区,盗窃本市居民的三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16块。被盗三轮电动车被孙某丢弃,被盗电瓶被出售牟利。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1182元、16块电瓶价值2409元。

2018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民警在本市某宾馆抓获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王某亲属代其退缴赃款15707元,明光市公安局将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为其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