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公诉人 听听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参赛感受
9月27日,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京落下帷幕。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132名刑事检察官在为期一周的赛事里展现了公诉精英的风采。
经过激烈角逐,共有10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10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65名检察官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6个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云南省检察机关派出的参赛选手不负众望,4名参赛检察官中2名脱颖而出,斩获佳绩,她们都是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队伍中的佼佼者,通过参赛不仅取得了成绩,更多的是积累了经验,收获了成长,来听听她们的感受吧!
赵红(“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获得者)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我非常感恩能够得到这次参赛机会,感谢组织支持、领导关心和老师帮助,感谢队友们一直以来的相互鼓励。
当我们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竞赛队伍时,心理压力颇大,但通过比赛,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自信。云南虽然地处边疆,经济发展程度不如北上广深,但是我们照样可以把工作做好,把理论水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只要我们充满自信,一直努力,我相信云南省肯定会涌现出“十佳”选手!
此次比赛还使我认识到,功夫要下在平时,不是靠临阵磨枪就可以取得好成绩的。此次考试规则上有所调整,难度也大幅提升,但如果我们把功夫花在平时,那么规则的变化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持续努力,我们才能把云南的公诉工作提升到全国前列。
白洲红(“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获得者)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在省院各位教练老师精心的组织和培训下,我提升了自己的心理素质和信心。一个月来,各位老师毫无保留地把学习方法、比赛技巧等传授给我们,我们才能够获得这样的成绩,感谢他们的精心付出。
在赛场上,如果你只是掌握一套套的理论却不会用,就无法将试卷内容准确地分析出来,也不能解决一些实务当中的问题。学习的过程中,要去总结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更适合我们考试、适合我们平时办案的,这点非常重要。
此次比赛,我还收获了拼搏精神和团队友谊。我们一起努力,互相支持,在学习的过程中,苦中作乐,内心很充盈,很满足,很开心。今后工作中,我们要配得起“国家优秀公诉人”的称号,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成为一个会办案,能够发挥检察官模范作用的业务能手。
谢征(参赛选手)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虽然在此次比赛中未获得名次很遗憾,但有幸听取了最高检有关领导专家的点评,并现场观摩了“全国十佳公诉人”决赛,我个人觉得收获多于遗憾。
此次大赛题目紧扣检察工作重点,贴近司法实务热点,比赛内容充分展示了最高检最新的理念和导向,督促我们无论是作为选手还是作为公诉人,不能仅仅就案办案,一定要注重基本功,注重对法条、刑事政策、刑事工作理念的理解,要不断地研究理论、学会总结,深入地去感受刑事检察的内在精神。
我感觉,作为一名公诉人,平时是否注重工作方式、是否习惯做工作总结、是否善于归纳、是否保持长久的学习力,这些都影响着最终的比赛结果。通过比赛,我深刻感受到了我与其他优秀公诉人的差距,也明晰了我以后要走的路,今后我将继续在公诉岗位上努力工作,贡献力量!
张毅莹(参赛选手)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通过参加此次大赛,我感到最高检和社会公众对公诉人理论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我们可能是一本《刑法一本通》就把案子办了,办案层次粗浅,也没有太多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此次比赛让我明显感觉到最高检对我们的要求:在办案时,不能让实务与理论各自割裂,相互分离,而是要相互结合、融为一体,且必须注重社会效果。
接下来我将不断督促自己,保持持久的学习力,工作中切忌“温水煮青蛙”,在总结反思中继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