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这位驾驶员三次酒后驾车被处罚
2020年12月6日23时40分许,长春交警朝阳大队一网格长于斌和民警范春宏、协警马振宇和亓伽在开运街湖西路交会查处十项重点违法行为,一辆白色捷达牌小型轿车沿开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湖西路时被民警截停,发现驾驶员崔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崔某自称没带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崔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后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崔某驾驶证状态属于吊销状态。
经询问,崔某交代2018年因醉酒驾车驾驶证被吊销,2019年又因二次饮酒被处罚,这次是第三次被抓。
随后民警带其回朝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朝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为饮酒后,人体在酒精的作用下反应较常人慢,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处置不当会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所以各位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