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周宗怡/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37歲曾姓外送員,於2023年「雙12」購物節當天前往中壢區一間 SUBWAY 門市取餐,未料在配送途中因難以抵擋潛艇堡香氣與飢餓感,竟將客人訂購的3份潛艇堡、2份餅乾及3罐飲料全數吃光,隨後在系統上按下棄單,店家察覺異狀後報警處理。
曾男因潛艇堡太香食慾大開,竟將客人餐點全數吃光。(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於晚餐尖峰時段。曾男接單後前往 SUBWAY 元化店取餐,領取包含6吋潛艇堡、副餐餅乾與飲料等、總價575元的餐點。然而在送餐途中,他將機車停在路邊,直接把原本要交付顧客的餐點當作自己的晚餐享用,吃完後便在外送平台操作棄單,企圖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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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隨後又接獲另一名外送員前來詢問同一筆訂單,領班才驚覺餐點早已被領走卻未送達,隨即調閱監視器並報警提告。警方循線將曾男查獲到案,檢方偵訊時,曾男對自己的行為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身為外送員,係利用執行業務機會侵占他人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
法官審酌曾男坦承犯行,侵占餐點價值僅575元,但其行為已侵害店家財產權益,且犯後未與被害店家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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